
再巅峰的人生,也有低潮的时刻!
2022年12月15日,深圳WK原轮值总经理、“城市更新群项目负责人”张海涛,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以犯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经上诉后,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张海涛获刑的原因,是他向分多次向三人累计借款1100余万元。
借款为什么变成了受贿?
法院给出的理由是:以借为名,收受贿赂。
根据原一、二审法院认定,被告人张海涛“以借为名,收受贿赂。”其中分九次向郑某成收受贿赂500万元;两次向季某索取400万元;一次向黄某发索取200万元。
对这样的结果,该案辩护律师胡定锋称:“原一二审法院颠倒黑白,对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视而不见。”
在一篇《律师坚称:无罪案件,被告人获刑另有重大隐情》的网曝文章中,该案辩护律师胡定锋总结了张海涛无罪的五大理由。
一、被告人张海涛与郑某成的“借款”,被告人张海涛在2018年8月15日便委托他的秘书潘某玉与郑某成指派的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过对帐,并且按照时间顺序制作了一份《借款费用统计表》,经被告人与郑某成确认后,潘某玉按照郑某成的要求,在《借款费用统计表》下方出具了一份借款金额为575万元的汇总《借条》,并将这份汇总《借条》交给了郑某成指派的公司财务人员。而且这份汇总《借条》的借款在2020年12月连本带息已全部还清,而且对被告人张海涛有利的相关证人证言却没有随卷移送。
二、报案人W K公司自己出具的《情况说明》证实,被告人张海涛在业务审批上没有违规操作,也没有为出借人牟取利益。


三、辩护人多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、多次申请对《借条》进行司法鉴定被法院一次又一次驳回。
四、本案庭审期间,全国知名刑法学专家陈卫东、车浩、汪海燕、李奋飞等人曾对本案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究和论证,一致认为:“本案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”
五、案件先后三次被检察院、法院退回补充侦查;涉案当事人不承认行贿,涉案当事人也不承认受贿。
综上,胡定锋律师称,“该案背后另有重大隐情,张海涛身陷牢狱之灾的原因是,是某些人要他闭嘴,他是举报人涉嫌巨额行贿犯罪的证人。”
资料显示,张海涛,1977年出生,安徽籍人,2000年毕业于青岛建筑学院,从工程师做起,先后历任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岗片区事业部副总经理;深圳万科城市公司东区、地产公司执行合伙人;深圳万科城市公司城市更新业务第一责任人等。
究竟是真实的民间借款行为,还是“以借为名收受贿赂”?
本息已经还清的借款,为什么会被认定为“受贿”?
这桩因借款引发的受贿案件,还会迎来翻转的一天吗?
